【本報訊】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一個多月接連發生大鬧法庭事件,上月一名離婚漢要求減少贍養費被女法官拒絕後,圖以剪刀插腹自殘,他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最轟動一時則是四年前,一名失婚婦在家事法庭內用腐蝕性液體向前夫「兜面淋」,被判入獄六年。

上月男子庭上自殘

上月四日,姓甘男子(四十九歲)在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內要求減少贍養費,惟遭暫委法官沈智慧拒絕,有人突然情緒激動,破口大罵,更持剪刀圖插腹自殘,與警員對峙近兩小時後始被勸服。二○一二年五月,一對已各自再婚的姓唐(三十六歲)及姓陳(二十九歲)男女,為爭奪兒子撫養權打官司,兩對夫婦在庭外因母親要求帶兒子出外遊玩的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動粗,女方一名女親友加入戰團,最終五人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被捕。

二○一一年八月,一對離婚夫婦在家事法庭就財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散庭後法官甫離庭,姓黃婦人(五十七歲)疑因不滿爭取單位業權敗訴,突取出腐蝕性液體淋向姓許前夫(六十三歲),導致其眼、面、胸和膊頭被灼傷,身旁的姓李律師行女職員(二十六歲)亦被濺中。許左眼失明和右眼視力受損,黃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囚六年。法官判刑時指即使不滿判決,也不可自己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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