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冷氣技工去年五月一日凌晨駕車於灣仔軒尼詩道,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外籍男餐廳經理,並不顧而去。他早前於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共三罪,至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罪則經審訊後獲判脫罪。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控方指被告蕭嘉豐(二十歲)涉違反保釋條件,前日疑在車牌被法庭扣押後駕駛被捕,裁判官斥責被告不尊重法庭命令,因被告再涉案,故先索取感化等報告,將他還押至四月八日才判刑。

控方昨指被告前日在中環駕車違例右轉時被警員截查,揭發他無牌駕駛,警方准他就疑無牌駕駛保釋候查。辯方承認被告前日確曾駕車,解釋因當時汽車停泊在彎位,其司機朋友「行開咗」,為免阻礙交通,才駕車離開。

案件編號:DCCC 8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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