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廸去年四月在北角永旺百貨公司,涉偷一塊價值十二元的眼鏡布,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早前被裁定偷竊罪表證成立,他昨繼續自辯稱,事發時因「尿急」想找廁所,加上善忘才沒有付款而直接行出店外,惟控方盤問指被告在案發後一小時才第一次要求如廁,又問他︰「有無瀨尿呀?無即唔係好急啫?」潘回應自己當日「忍得好辛苦」,又透過家庭醫生證明自己曾多次失禁。

被告潘啟廸聲稱事發時「尿急」想找廁所。

被質問「有無瀨」

六十一歲被告潘啟廸事發時任領匯企業傳訊總監,現已離職,被告指去年四月七日事發當日他經過涉案百貨公司,醒起想換掉之前在另一分店買下的眼鏡布,他取起眼鏡布後又專注看手機,因「要成日留意新聞睇吓有無同公司(領匯)有關」,加上突然「尿急」想找廁所,不知不覺便拿着貨品走到店外,直至防盜警報響起才醒起手中拿着貨品,絕非有意偷竊。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若真的「尿急」,何不向店內職員查詢廁所位置或直接走到收銀處詢問。被告回應自己「空間感差,唔知行咗幾遠都唔見有職員」,他又認為無購物不應向收銀員問廁所位置。控方再問被告「有無瀨尿」,被告稱直至被帶到警署後才獲准如廁,期間他忍得很辛苦。

辯方讀出被告家庭醫生的證供,指被告因前列腺肥大等問題,的確曾多次失禁;辯方又傳召精神科醫生張偉謙作供,張說在事發後見過被告兩次,根據被告所述及他為被告所作測試,認為被告的確有適應障礙症及善忘,加上涉案眼鏡布只值十二元,相對被告當時的薪金只是小數目,雖然警方指被告曾承認是一時貪心,但張仍判定被告不會是有意偷竊。案件將在本周五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 2177/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