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首次有海事處官員被警方刑事檢控,涉案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及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兩人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兩名被告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批准兩人各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以等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下令他們不得離港及不可與海事處職員討論本案。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五日再訊。

黃鑑清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

蘇平治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五十八歲的蘇平治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二○○七年四月十六日至或約於一三年三月四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指示下屬不執行《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條例》中、關於○七年一月二日前首次註冊船隻配備救生衣的條文,其後亦無計劃取消該指示。

一人涉宣誓下作假證供

現年六十歲、已於去年退休的黃鑑清,則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控罪指他於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在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委員會進行的司法程序當中宣誓為證人,故意及明知地作出具關鍵性的虛假陳述,即聲稱於一二年五月八日檢驗「南丫IV」號時,見過及計算過船上的兒童救生衣。

控方不反對兩被告保釋,但指現仍未確實控方證人的名單,要求法庭特別下令兩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與海事處職員討論本案。蘇平治一度透過律師表示,兒子及外父分別在英國讀書和居住,而準備抗辯亦需與海事處職員聯絡,履行保釋條件或有困難。裁判官則重申控罪嚴重,法庭並非下令他不可與海事處職員聯絡,只是不可討論案件,蘇最終承諾遵守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ESCC 806、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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