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委員會昨開會後達成共識,認同立法規定日後僱傭合約要列明工時、休息和食飯時間、有否超時補水等,建議適用於各行業和工種,合約細節要再商討,但強調規管工時不應「一刀切」執行。勞工界認為,合約列明工時而非劃一工時,反令長工時問題合法化,要求政府盡快訂立標準工時。

梁智鴻(中)指標時委員會同意立法規定僱傭合約要訂明工時,但不應「一刀切」規管。

飲食業普遍工時長,勞工界一直爭取訂立標準工時,保障打工仔。(資料圖片)

梁智鴻不贊成一刀切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會後說,委員審視過三份標準工時顧問報告等資料後,達成初步共識,同意研究立法規定日後所有僱主及僱員之間,都要簽訂寫明工時的合約,但他不贊成一刀切規定不同行業的工時都劃一,認為僱主及僱員都不會接受。梁否認以合約訂立工時,是將責任推卸予僱主及僱員,強調僱傭合約對雙方都有保障;至於會否規定超時必須要「補水」,他表示要再研究,指條例細節及立法時間表會交政府決定。他有信心明年初任期完結前向政府提交報告。

勞方委員吳秋北指會議討論激烈,僱主對工時立法有強烈顧慮,他認為勞工界要有耐性慢慢說服資方。另一勞方委員周小松批評,規管合約並非真正規管工時,打工仔仍未獲保障,批評政府只標示最多人支持規定僱傭合約訂明工時,但事實分別有六成七僱主及五成六僱員贊成設立標準工時,認為政府分析數據有誤導公眾之嫌。資方委員劉展灝指各委員均認同不應為個別行業行使豁免權,否則對其他行業不公平。

訂立標準工時遙遙無期,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勞露批評,合約訂工時未有規定僱主要超時補水,無助改善打工仔工時長問題,反令工時長問題合法化。職工盟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批評建議偏幫僱主,打工仔無議價能力。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狠批建議與標準工時是兩回事,直斥欺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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