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飲食界名人廖傑民於○八至一二年任職飲食集團「株式會社有限公司」期間,涉嫌誘騙公司向廖有股份的設計公司,批出共值一百七十萬元的合約,並報銷與業務無關的飲食應酬開支。廖事後被控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兩罪,在區院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時大爆自己發迹史,指當年為把日本食肆「和民」引入香港,不惜向和民的東主三顧草廬並由廚房做起,終在飲食界打出名堂。

廖傑民昨在庭上作供,大談在飲食業的發展。

五十二歲被告廖傑民供稱,曾在時裝界工作十三年。被告指,因感香港欠缺大眾化兼正宗的日本料理,計劃引入日本的「和民」來港,但和民老闆原本無意在港開分店,經八個月游說後,九九年底,被告終獲安排到日本的「和民」由低做起,完成廚房到餐廳服務的相關訓練。至○一年被告終於在港與日本公司合資經營和民,並於兩年內在港擴展至十三間分店。

稱只需申報餐飲生意

○六年被告退出和民,並於○八年與中菜叙福樓的第二代黃傑龍等人合資經營涉案的「株式會社有限公司」。至一○年,被告擔任該公司行政總裁,他指,與黃的口頭協議繼續有效,即可經營自己生意,只需申報餐飲相關的生意,而行政總裁的月薪六萬五千元,收入不足以令他放棄自己生意。

對於控罪指他詐騙株式會社,委託香港英菲柯斯設計有限公司為株式旗下十八間食肆提供設計工程,但未有披露擁有英菲柯斯的三成股份,被告強調從未刻意隱瞞,並指曾建議公司不一定要委託英菲柯斯,可以聯絡其他設計公司,但公司堅持起用英菲柯斯。

案件編號:DCCC 817/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