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吉林的內地婦早前確診卵巢癌後,千里迢迢來港求醫,她稱今年二月在中環一間私家醫院接受腫瘤切除手術後,回內地檢查發現仍有腫瘤未清除,遂於本月十日與丈夫再來港,欲與操刀醫生理論,惟事後三次上門約見皆被拒,她當場失控損毀醫務所的枱面玻璃及文具等,報警後她被拘捕。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直言同情其處境,惟認為這非犯案藉口;考慮她認罪及初犯,才輕判她罰款一千五百元。被告在庭外直言對香港醫療感失望,現以醫病為先,不排除稍後再追究院方。

事發當日,郝阳被送院時仍在激動痛哭。

郝阳

案發地點是中環中保集團大廈內一醫務所。

三十二歲被告郝阳,報稱家庭主婦,與任職文員的丈夫及一名兒子居於吉林。控罪指她在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半,在中環中保集團大廈一醫務所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害該處接待枱的玻璃、告示板座、鎖匙扣及膠紙座。控方要求被告賠償事主五千二百五十元,惟裁判官認為無憑無據難以作準,拒絕落令,只表示事主可自行循民事途徑向被告索償。

坦言不敢再來港求醫

被告在庭外指,原本仰慕香港的醫療制度才遠道來求醫,她確診卵巢癌後,在內地已接受過兩次手術未能根治,在朋友介紹下才來港接受治療,本以為是最後一次手術,豈料回國後再發現腫瘤未完全切除。惟經歷投訴無門兼惹上官非後,今天返回吉林的她,只想盡快將病醫好,但坦言不敢再來港求醫。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月入僅得一千八百元,惟她是次來港做手術已花了十六萬元,他們連住所也抵押予銀行,卻發現醫生未完全切除其腫瘤,遂持雙程證來港欲與醫生理論,惟對方只回覆「做手術時睇唔到仲有腫瘤」拒絕與她見面。因事發當日已是她第三度到涉案醫生的醫務所求見,仍不得要領,眼看簽證快到期須回內地,被告直言在無助及沮喪下,才一時失控犯案,現已極度後悔,又指願意作出賠償。案件編號:ESCC 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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