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委員會轄下專責小組同意以書面僱傭合約規管工時,明文規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工資及加班費等細節,明日(十八日)將於標委會討論。立法會文件顯示,標委會委託顧問公司調查發現,九成三受訪打工仔認為,應規定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及超時補償方法,逾八成僱主亦贊同有關做法。

79萬僱員有加班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標委會工作進度,文件顯示,標委會在去年六至八月進行全港住戶統計調查,收集工時統計數據及工時制度的資料,訪問一萬名就業人士,再以所得結果推算全港三百一十四萬名打工仔的工時狀況,發現約兩成五、即七十九萬名打工仔有超時工作,當中僅百分之七點三是有償加班。

調查又發現,近九成打工仔合約中有指明每周工作時數,約六成一合約中有訂明超時工作補償方法,三成六未有訂明,其餘受訪表示不清楚合約內容。制訂工時政策路向方面,九成三打工仔選擇應規定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及超時補償方法,約八成一僱主同意此做法。勞資雙方對設立標準工時的支持度不及「規定合約」,僱員及僱主的支持度分別是約六成七及五成六。標委會指出,會抓緊時間,期望如期於明年首季向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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