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屯門鄉事委員會委員的楊小坑村代表、綽號「跛榮」的沈建榮(五十二歲),與妻子黎綺琴(五十歲)在前年底被區域法院裁定洗黑錢罪成,分別被判監五年及緩刑,兩人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兩人的定罪和判刑。上訴庭認為無足夠證據,讓原審官肯定被告處理的款項是犯罪得益。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到,辯方傳召逾十名證人協助證明男被告的財政來源,當中包括發展村屋所賺的錢、到澳門做「疊碼仔」的回佣及友人借貸的還款等。原審法官以證人交不出借據、貸款紀錄等,認定他們說謊,並裁定被告所得款項來歷不明。但上訴庭認為,各辯方證人的證供起互相印證支持之效,控方沒證據證明他們互相認識或牽涉任何非法活動,他們甚至願出庭為被告作證。從客觀證據來說,法庭只能肯定被告無如實報稅,不能肯定他明知地處理犯罪得益。

兩被告的另一指控,是他們為名下村屋申請按揭貸款時,使用了一張寫有不實成交價的轉讓契;不過,證據顯示二人將按揭事宜全交律師處理,他們都說按律師建議簽名,該律師亦有出庭作供,但原審法官純粹不接納律師的證供,便認定兩被告是明知地使用假文書騙貸,其分析過於簡單。

案件編號:CACC 4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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