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應該係所有人都可以用,但係依家就變咗做私家路,批咗畀人做車房咁!」李先生不時駕車途經界限街,發現近大南街路段常有車房佔用馬路維修車輛,有礙車流暢通,「泊喺度就要抄牌,咁喺度整車又係咪都係一張牛肉乾?」

在馬路維修車輛而造成阻礙,有機會被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證實,獲轉介後曾兩度巡查,期間發出八張定額罰款告票,雖未見有人在路上維修車輛,但亦已提醒附近車房負責人。

發言人續稱,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如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直接或導致留下任何物品並對公眾地方的行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被判罰港幣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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