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其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遭二人名下正在清盤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指母女二人在高發擔任董事期間,將該公司資產賤賣予二人控制的另一公司,要求法庭頒令二人交出帳目及利潤,並且作出賠償。

原告是正在清盤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顧瑞英及林明珠。入稟狀指兩被告在○○年九月將原告的資產,以低價售予二人控制的另一公司,是違反二人作為原告董事的責任,令原告蒙受損失。

據資料顯示,原告公司由林百欣與顧瑞英於九一年成立,林明珠則於九四年加入成為股東兼董事。

案件編號:HCA 4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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