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號暴徒半日之內反轉上水、屯門及尖沙咀,所到之地雞飛狗跳,將數倍於他們的警方玩弄在股掌之間。人們批評警方窩囊,但未必了解警方的苦衷:這頭警方抓人,那頭法庭放人,到頭來警方還不是枉做惡人?

警方有怨氣並不是沒有道理。就講周日那場暴力反水客鬧劇吧,共有七人被捕,其中三人被控以阻差辦公或襲警,昨日提堂。法官先曉以「來者都是客」的大道理,然後就批准被告保釋至五月五日再提堂,由於三人皆非屯門居民,法庭下令他們在候審期間不得進入屯門,實質是放虎歸山。不去屯門沒有問題啊,下周日(十五日)可以去禮賓府賞花,下下周日或下下下周日還可以去上水、沙田、元朗或荃灣贈興。

香港司法判決幾乎有一個規矩,就是小市民若為着自私的目的,譬如在路上執錢,譬如以一百元行賄,譬如接受食飯優惠,都可能遭到重判,但案件一旦涉及政治,而被告又以為公眾利益來辯護,那麼往往能換來寬恕。示威常客大多是不停被捕,不停獲釋,不停搞事,即使被判有罪,至多是極短刑期或服務令,簡直是隔靴搔癢。由於這樣的判決太多,以致公眾以及搞事者都相信,司法會站在搞事者一邊。

再以佔領行動為例,佔中三醜之一的戴耀廷公開揚言,他最多判三個月,更有機會無罪釋放,這顯然不是過分樂觀。犯法毋須付出代價,或者成本極低,難怪反對派有恃無恐,難怪示威行動走向暴力化。

除了司法亂象,更有教育問題。教育體系操控於反對派之手,不少為人師表者不是傳道解惑,而是毀人不倦,其中有喪鬧警方的老師,有鼓吹犯法有理的法律副教授,有帶頭街頭勇武的政治講師,更有過分溺愛違法學生的校長。在這種畸形教育環境下成長的青少年,不成為造反派也難。

教育毀人,司法放人,警方縱能捉人,也是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