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門取錄智障學童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於一一年兩度向教育局申請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教師均失敗。該校的智障男學童羅智遠由母親代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教育局政策涉嫌歧視智障學校,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代表教育局的資深大律師黃國瑛陳詞指,主流學校每四十班共享一名外籍教師,每周英文課的時數共二百小時;反觀申請人就讀的學校於一一年時,輕度智障連同中度智障學生共有十班,以每周十四節英文課、每節五十五分鐘計,每周英文課的時數也不多於十三小時,故智障學童學校聘外籍教師未必能發揮最大效用。

不能期望資源一致

黃續指,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分屬兩種制度,不同制度下的學生在學習能力及教育需要方面也不同。當局需善用公帑,正如設有科學課程的學校會有實驗室。事實上特殊學校也獲投放不少資源,黃舉例指,主流學校小班教學的人數是每班二十五人,特殊學校的輕度智障學童是每班十五人,中度智障學童則是每班十人。因此,不能期望不同制度在資源編配上完全一致,否則主流學校亦可質疑,為何特殊學校在小班教學方面獲分配較多資源。

案件編號:HCAL 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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