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吧滋生噪音及衞生等問題,鄰近的民居常受困擾,即使向部門投訴,亦往往因權限等問題不了了之。有政黨批評政府上月提出修訂酒牌規例,不但沒有措施處理現行酒吧投訴機制失效的問題,而且其中一項把酒牌有效期由最長一年延至兩年的修訂,更明顯向業界傾斜,未有考慮居民的利益。

屈先生飽受酒吧噪音滋擾,對投訴無門感無奈。

多位民主黨議員昨日表示,居民對酒吧滋生的問題投訴無門,如警方無權處理處所內的噪音投訴,而環保署職員因噪音問題到住戶單位進行噪音測試,往往亦未能找到噪音源頭,更有市民向食環署職員投訴酒吧附近滿布煙蒂,但職員竟以現場環境太暗,難有足夠證據確認亂丟煙蒂者而作罷。議員倡政府訂立新例,由酒牌局專責處理居民投訴,如接獲約二十名市民聯署投訴後,局方需對相關酒牌處所展開聆訊,加強阻嚇力。

每年僅能申訴一次

另外,議員黃碧雲又指居民現時只能在酒牌處所申請續期時,向酒牌局提出申訴,每年只有一次機會,若延長酒牌有效期,變相令居民容忍滋擾兩年才能申訴,建議增加條文,規定持牌處所續牌前連續兩年,須在牌照登記冊上沒被檢控或投訴紀錄,才可獲續期。

居於中環十年的屈先生對投訴無門感無奈,他指區內酒吧愈開愈多,播放的音樂非常吵耳,「酒吧職員見警員巡查,即刻閂窗並調低音量,但警員一走,佢哋即刻開番窗!」冀港府推措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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