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尿袋」的鋰電池為手機後備電源,幾乎「人人有一個」。惟近年發生多宗爆炸事故後,有市民發現不少「格仔舖」、小販甚至散貨場皆有鋰電池產品出售,擔心安全未獲保障。然而,負責執法的海關於過去兩年間僅作十二次調查,遭立法會議員狠批未盡監管之責,要求政府早日訂立相關法例,堵塞漏洞。

旺角
有小販出售後備電源,惟產品安全性成疑。

大埔
記者巡查期間,發現有小販向市民推銷後備電源。

格仔舖
有市民指在格仔舖購入的尿袋使用時發熱,擔心易生危險。

「依家啲手機又可以打機,又可以睇戲,有時唔使半日已經冇晒電,要靠個尿袋去叉番。有朋友話嗰度平過專門店,所以咪去買囉。」李先生所指為一間「格仔舖」,早前便在友人介紹下前往選購後備電源,惟僅使用數月,即發現後為手機充電期間發出高熱,擔心或會爆炸,「依家又冇保養、又冇保證,個店員仲話嗰格嘅租約已經完咗,佢都冇辦法搵番個賣家!」

小販通街賣無監管

記者在大埔、旺角及深水埗區巡查,除在格仔舖有所發現外,亦目睹街邊小販、散貨場及攤販均有出售手機後備電源及電池等鋰電池產品。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表示,鋰電池產品並無專門法例管制,故納入《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由海關負責執法。

海關發言人則說,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在考慮貨物用途、售賣方式、標準檢定機構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標記及存放等情況下,確保產品達合理安全程度,初犯者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則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每宗個案需視乎證據、調查結果及免責理由,方能判斷是否有違《商品說明條例》。過去兩年曾就十二宗有關鋰電池製品的投訴進行調查,亦有按常設機制巡查市面,並按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的「短路及過分充電」標準測試三十五個樣本,並無樣本未能通過測試。

「之前試過有尿袋喺港鐵車廂着火,搞到要疏散乘客,依家《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太廣泛,咩都交晒畀海關去搞,好難盡早搵到有問題嘅鋰電池產品!」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現時後備電源等鋰電池產品使用愈趨廣泛,惟調查數字卻過低,反映當局交由既無電機專業知識,且人力物力有限的海關處理做法絕不可取。范國威建議政府長遠可考慮訂立專門條例以作規管,並應加強宣傳,從而保障市民安全,「可以透過廣告,呼籲市民一發現電池發脹發熱就唔好再用,仲要喺有信譽嘅舖頭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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