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舞少女販毒囚五年半
【本報訊】熱愛跳街舞的十七歲少女雖然月入兩萬元,但聲稱因要搬離家與男友同居,及為學習和表演街舞而花盡錢財。面對財政緊絀,她為完成教小朋友跳街舞的夢想,去年八月不惜販運「K仔」搵快錢,最終街頭遇上警方截查被捕。被告宋慧玲昨在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被判囚五年半。
被告被控去年八月二十六日,在樂富一帶及她位於土瓜灣譚公道仁景大樓的住所,販運共三百零六克、市值七萬八千五百多元的氯胺酮。
辯方透露被告就讀中五時因經常胃痛被迫輟學,之後她早上在舞室教跳舞,晚上在夜總會任收銀及陪客人飲酒,被捕時月入達兩萬元。
案件編號:HCCC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