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警司黃冠豪於二○一一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拉隊光顧相熟食肆,還收取店方饋贈的酒及折扣等優待,他前年被裁判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黃今年初以原審大律師失職及裁判官有偏見為由,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法官昨下達書面判決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就將一年監禁減至半年。由於黃定罪後已服刑四個月才准保釋外出,計算扣假後可即日獲釋。黃聞悉維持有罪判決時表現冷靜,他離開法庭時無回應傳媒提問。

黃冠豪

案件編號: HCMA 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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