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柴灣富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徐錦芬(五十二歲),去年三月七日涉嫌在屋苑會議上,披露已辭職男秘書或正受廉政公署調查,「已經去過I記」,徐因而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早前於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提及的「I記」字眼,不一定等於「ICAC」(廉署),而「I記」不同於「廉記」及「老廉」等為人熟悉的說法,一般人未必明白,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所指「I記」便是廉署,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40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