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劏房單位環境差,租戶還要被業主濫收電費。基層團體調查發現,八成劏房戶,即約七萬戶遭到業主濫收電費,每度電被收取約一元多至近三元不等。團體批評電力公司助紂為虐,並無解決問題,要求兩電為劏房戶安裝獨立電錶。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調查發現,八成劏房戶被業主濫收電費,每度電收取一元二角至二元八角,聯席昨與兩間電力公司代表開會。聯席批評兩電對問題視若無睹,助紂為虐,只於會上向他們索取意見,對於聯席要求電力公司與政府建立通報機制的建議,電力公司代表並無承諾。

建議設通報機制

聯席代表李大成說,《電力則例》有提到轉售電力即屬違法,電力公司可停止供電,但此舉變相是懲罰劏房戶,縱容違例業主。聯席又引述港燈指過去一年向濫收電費業主發出的警告只有三宗,建議設立通報機制,若機電工程署及屋宇署巡察發現有濫收電費,應向兩電通報,兩電亦應協助劏房戶安裝獨立電錶,直接向劏房戶收電費。

劏房戶張先生說,去年他被業主收取每度電一元三角,其後,單位所在大廈發生火警,業主加收電費至一元五角。張批評業主胡亂開價,故希望政府盡快立法,管制業主濫收租戶電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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