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有愛滋病毒的中年男義工,疑多次陪同康復中心一名中風男院友到醫院檢查後,偷偷帶院友到自己住所或體育館更衣室淋浴,期間涉嫌替院友手淫,又舔他的乳頭及陰莖,義工被控四項非禮罪,昨在區院受審。辯方盤問時則質疑事主當時是自願接受被告手淫、舔乳頭及陰莖以滿足性需要;事主對此沒有正面回應,更多次說:「唔答、唔答!」

被告陳傑偉否認控罪受審。

報稱無業、未婚的被告陳傑偉(五十三歲),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三日至五月十二日期間,兩度在自己白田邨的住所,以及兩度在旺角界限街體育館的男更衣室非禮男事主X(三十九歲)。

控方開案詞指X於一二年中風導致言語及活動障礙,經醫生驗證後被評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X在復康中心居住因而認識任義工的被告。去年五月十二日,X父收到港鐵職員來電,指X在葵芳港鐵站迷路,X之後向父親透露,被告當日陪他做身體檢查後,曾帶他到界限街體育館做運動,他因反抗被告非禮而遭遺棄,X父決定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案發時,曾帶X到自己住所及界限街體育館的男更衣室,趁淋浴期間替X手淫、舔乳頭及陰莖。被告又透露他於一一年四月被診斷染上愛滋病毒,案發時他沒採取任何預防措施。

事主稱被迫沖涼及雞姦

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他作供時經常出現口吃徵狀,需靠肢體動作輔助作供。X供稱被告曾跟他一同脫光衣服,逼他沖涼及雞姦他,而他的陽具也曾插入被告肛門。

辯方盤問則指X自十四歲開始吸毒,更於前年十月因藏有第一部毒藥而被判緩刑。事件報警當日,被告如常帶X往醫院覆診,但覆診後X要求被告「畀幾十蚊買丸仔」遭拒,X感氣憤故威脅報警。但X稱自己早已經戒除毒癮,前年十月只因藏有安眠藥才被定罪,X亦不同意辯方指他捏造遭被告雞姦的說法。

案件編號:DCCC 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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