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餐廳明知故犯,險累死過敏食客。去年一名美國男子在食肆用餐時,明言對乳製品嚴重過敏,但侍應仍奉上含忌廉的意粉,令他出現呼吸困難及心跳加速等症狀。該男子入稟控告餐廳,要求賠償醫藥費、薪資及精神損失,最後合共約獲得十四萬港元。

不過,若非如上述事件般「刻意犯錯」,法律界人士認為食肆和食客兩方均有責任。「過年時嘅『發財好事』、『橫財就手』都好常見,但列清楚最保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有食客因誤食致敏食材出事,法律上未必全歸咎於食肆,但作為負責任的餐廳,理應在餐牌上的噱頭食物名稱旁附加食材清單,讓食客了解以免誤食,同時可彌補員工錯漏的情況;另外作為對個別食物過敏的食客,亦有責任在落單前問清楚食材,以免「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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