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舊式大廈因樓契問題而無望成立法團,但消防處視若無睹,只繼續發出票控。 「要成立二十個法團,根本無可能。」居於荃灣眾安街一大廈的張先生表示,早前收到消防處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但大廈有十個門號,前後座共一百二十戶,公契訂明須成立二十個法團,才可開展消防安全指示的工程。

一個反對都須擱置

「啲業主都唔知去晒邊,唔通一個整一個唔整咩﹖」張坦言大部分業主均無法取得聯絡,無望成立法團,即使可能成立二十個法團,只要有一個法團反對工程,便無法達成共識,令消防安全指示無限期擱置。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每幢大廈的公契均會訂明大廈公共地方的所屬人,如大廈已沒有大業主,一般均會由小業主負責,但不論能否成立法團,業主均有責任積極完成消防安全指示。

黃指,如最終業主未能完成工程,有關工程將會由政府接手,之後再向業主收取有關費用,如政府未能尋得業主償還費用,會向法庭申請變賣有關物業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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