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三名前經理涉嫌詐騙銀行逾二十四萬元佣金案,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的女被告,與另外一男一女,被控欺詐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十三項罪名,三人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到三月十日轉介區院提訊。辯方指愛新覺羅札蓉從事礦業生意,須往外地經商,並早計劃返廣州跟家人團年,要求保釋期間可以離境。法庭最終批准三名被告以現金五萬元保釋,離境前後均須知會廉署。

女被告周倖如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

男被告周俊彥(前)應訊後獲准保釋外出。

三名被告分別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周倖如(二十九歲、女),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滙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周俊彥(三十一歲)和李莉(二十七歲、女)。

20次出境均準時報到

控方原本反對讓三名被告在保釋期間離境,但辯方指周倖如現任公司董事,稍後要到東南亞及澳洲公幹,二月底還要到柬埔寨採購紅寶石,而她自一三年九月被捕後,出境超過二十次,但每次都準時到廉署報到。另外,辯方向法庭投訴廉署在新聞公布中披露了周倖如的姓名及案情,聲稱會令她受到騷擾,以及影響她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二○一二年三月至十二月,受僱於香港滙豐執行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期間,騙取滙豐的佣金;以及指周俊彥及李莉分別以現金十萬元及約十萬元行賄周倖如,作為她轉介客戶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 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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