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千瘡百孔,當局迫於民意壓力,作出檢討,○九年展開首輪公眾諮詢至今,拖拉六年,近日終於完成檢討,建議將罰則倍增及增加審裁委員人數。表面看,當局從善如流,實際上,只是敷衍輿論,做騷而已。

當局建議將發放淫褻物品的最高罰款由一百萬元倍增至二百萬元,發放不雅物品最高罰款由四十萬元及八十萬元倍增至八十萬元及一百六十萬元,刑期則由監禁一年增至兩年。另外,審裁委員人數將由現時約五百人逐步增加至最多一千五百人,每次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增至最少四人。

問題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惡名昭著的積犯壹傳媒為例,截至去年三月,旗下刊物已累犯一百二十八宗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案底,但全部獲得輕判,每次僅罰款一千元至五萬元,與條例所定的最高罰款相距甚遠。由此可見,罰則倍增又有甚麼作用?審裁委員大增又有甚麼意義?

更不堪的是當局選擇性執法,最經典莫如同一輯外國女星Kelly Brook的照片,竟出現三種評級標準,刊於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報紙被評為二級不雅,刊於壹傳媒就被評為一級非不雅,刊於外國雜誌更不用送檢。這種親疏有別、因人而異、毫無準則的評審制度,全無公平可言,如何保護青少年?如此小圈子制度,不如取消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