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角咀維多利亞(君滙港)幼稚園女校長李凌秀,涉嫌在前年年底至去年中收取女家長汪穎的名牌圍巾和外套,又疑教唆三名老師收禮,李及汪事後被廉署拘控,二人日前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收賄和行賄等七罪表證成立。女校長自辯指,校方有認可政策,指示職員若無法推卻家長禮物,便可先收禮再回禮,但未必每個員工都知該政策。

李凌秀

收禮政策前校董未聽過

控方昨傳召幼稚園前校董周宇俊作供,周表示,「周大福集團」於九七年投資幼稚園後,集團老闆鄭家純委任他與梁志堅擔任校董,直至他於一二年退休。周表示「未曾聽過」校方有認可政策,指家長若贈幼稚園教職員價值高於二百元的禮物,員工為免家長尷尬或不快而無法推卻,可收下禮物,只需事後回禮。但首被告李凌秀(四十四歲)自辯時則指,校方自九七年起有認可政策,教職員若無法推卻而收下家長禮物,需將禮物和同事分享或回禮。李亦曾見過總校長孔美琪(該幼稚園創辦人兼校監丁毓珠的女兒)收禮後,着他人代為回禮,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36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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