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高級督察劉承聰聲稱為替其婚外情女友「驅鬼」,而掌摑及搖晃對方,他於一二年在粉嶺法院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五千元。他在高院上訴失敗後,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獲判得直,成功推翻定罪和刑罰。終院昨下判詞交代判決理據,指女事主的WhatsApp訊息顯示劉當時或真心相信,女事主同意劉替她「驅鬼」而打她,劉在原審時要求將此信息呈堂,但被法庭拒絕,因劉的說法有可能發生,原審的定罪有不穩妥之處,故裁定劉最終脫罪。

聲稱指對靈異有興趣的上訴人劉承聰(四十四歲),原被控在一二年一月五日午夜在女事主丘可欣(三十一歲)家中掌摑及多次搖晃丘。

案件編號:FACC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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