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敬業樂業,盡其職守,是僱員應有的從業態度。立法會議員當然不是誰的僱員,但作為民意推選的代議士與「做份工」無異,亦即是公帑支津的超然「僱員」,同樣應盡其職守。但在這角度而言,尊貴的議員中有些人卻沒有向市民交足功課。

有些人在議事堂公然睇艷照、打瞌睡已是常態,更有人經常吵鬧及示威,博被趕出會場,形同逃避開會議事。更有甚者,在宣讀施政報告重要的議事日程,泛民議員竟集體舉傘示威後退場,不聽施政報告,這麼做哪有盡其職責,何談為民請命,直如想法子偷懶避責,讓納稅人白耗公帑。比逃會偷懶更不堪的是製造流會,或就具體議題拉布。議員議政要做的是「有碗話碗、有碟話碟」,而不是一味鑽程序空間,製造諸多修訂拖延時間,讓議政空轉,尤其就急迫民生議題,反對派也拉布阻延。有數可計,立法會因此去年空耗一千六百萬元,議題沒通過的一大堆,議員竟毫無歉意,繼續玩下去。

有議員不盡其職責之餘,更是狂妄到忘乎所以,竟敢說不跟隨民意投票,更是等同反叛民意。不事議政,罔顧職守,議員在做,市民在看,經過去年亂足一年,算是讓市民看清楚,有些議員是如何做「那份工」的。既然市民知道所託非人,下次選舉必然知道如何取捨。有道是:出得來行,遲早要還。議員不盡責,必有後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