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牌藥房「安康寧藥房」其中一名創辦人江永康○三年過身後,遺產交胞弟江永安管理。死者兩名男孫一二年入稟高院,指叔公江永安疑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撤銷對方遺產執行人資格。江永安早前自願辭任,並交由法庭委派執業會計師接任遺產執行人職務,但兩名男孫指叔公任執行人時,就他與死者聯名持有的彌敦道兩幢物業的部分樓層,每月只付出六元的象徵式租金而使用該些樓層,認為不合理,指叔公未盡力租出該些樓層,造成遺產損失,興訟要求叔公交還該段期間市值租金約數千萬元或作賠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是兩名男孫江正平及江正文,被告分別是江永安、現任遺產執行人的執業會計師李家聲及安康寧大藥房有限公司。江永安的代表律師指,死者生前確曾與他們簽署租約但無列明租金,後他們以象徵式租金使用該些樓層,並無貪念或不誠實。

案件編號:HCMP 2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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