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酒齡」愈來愈年輕。調查發現,四成受訪者自稱未成年已首次飲酒,一成六人更在十二歲或之前已初嘗酒精滋味。八成四受訪市民指,聖誕新年期間,每周飲酒,四成四自稱飲得爛醉。調查機構派出兩名未成年女童各到七間連鎖便利店或超市集團旗下共十六間分店買啤酒。七間連鎖店中,只有兩間完全拒向女童賣酒。有區議員指出,青少年容易買到酒精飲品,恐導致年輕人酗酒,促政府修例堵塞。

十二歲女童樣貌年幼,需踮高腳才能付款,仍成功購買啤酒。(受訪者提供)

新論壇電話訪問一千二百五十七名市民,了解他們飲用酒精的習慣和意見。結果發現,聖誕新年假期,四成一受訪者自稱每周一至兩日飲酒,一成一人平均日日飲酒。飲用量方面,半數受訪者曾一次飲逾五杯啤酒、葡萄酒,按衞生署的標準已達「暴飲」。

沙田區議員龐愛蘭指出,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酒吧、餐廳等酒牌持有人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出售酒類,但不包括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商戶。

測試32次 15次成功

為了解守則執行情況,龐愛蘭派出十六歲及十二歲女童在一月十七日到沙田區,各到十六間便利店、超市等購買罐裝啤酒,十二歲女童身高不足,要「踮高腳」才能付款,仍成功在OK便利店、佳寶超級市場共八間分店買到啤酒;十六歲女童則在七間分店買到啤酒。在兩人共三十二次的試購行動中,十五次成功買到啤酒。

記者到7-11及OK便利店查詢未成年人士能否購買酒精飲品,發現每間分店的準則不一,有店舖指十八歲以下人士禁止買任何酒精,但另一間店則指未成年人士可買含微量酒精的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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