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東方報業集團獨家踢爆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的貪腐醜聞,三年後,廉署總算完成調查,正當市民以為這隻貪腐老鼠落鑊在望之際,竟然傳出律政司傾向不起訴貪曾的消息,請問天理何在?

資深法律界人士認為,貪曾案之所以拖延多年,關鍵在於搜證遇上阻滯,料有涉案商界中人疑不配合取證所致。這就好笑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話之你是前特首又好,富豪巨賈又好,只要觸犯律法,當局就必須一視同仁執法,豈可因為搜證遇阻就放生一干人等?如果每宗案件都因為搜證困難而放棄,豈非天下大亂?

早前才宣判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腐案就是好例子,不論是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許仕仁,還是向他提供利益的公司高層,一樣淪為階下囚,彰顯香港是法治之區,貪曾案何以例外?事實上,兩案性質相似,正如曾在廉署任職的大律師查錫我說,「深圳禮賓府」屬香港數碼廣播(DBC)大股東黃楚標所有,貪曾任內又曾在行會討論DBC開台,若無申報利益,或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這是明擺着的事實,律政司遲遲不起訴甚至有意放生,理據何在?

現屆政府口口聲聲迎難而上,要做有為政府,如果連將過氣貪官繩之以法都做不到,還口響甚麼?今次事件,當局必須向公眾清楚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