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二歲無業漢於去年十月十九日「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手持兩個四點五公升的水樽,並於情緒激動下將其中一個水樽擲向人群,及後他想再擲另一水樽時,被警方制止,並發現他涉藏有一把十七厘米長的刀。被告王克勤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但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建議控方就藏刀一事,可考慮改控較輕的控罪,現把案件押後至二月十日再訊。被告原獲准以三千元保釋,但他向法庭表示靠綜援維生,未能繳付高昂保釋金,否則會「無錢開飯」,裁判官最終把保釋金降至二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KTCC 5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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