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六歲社民連成員曾浚瑛於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到場示威,期間涉擅自進入立會停車場與保安員爭執,並扭着對方手指。曾事後被控妨礙正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員罪,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斥責被告:「你要表達意見,都要遵從立法會人員嘅指示去特定嘅地方示威。」現批准被告繼續保釋至二月十一日,等候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

曾浚瑛(右)被裁定罪成獲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裁決時指曾任警員的保安員葉海松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閉路電視片段因質素問題未能顯示細微的手部動作,但片段脗合葉所指因手指被扭痛極失平衡的說法,故相信他的證供,被告為要逃走,蓄意扭着他的手指要他放手。裁判官又指被告聲稱當時遭葉箍頸,但葉解釋是因被告掙扎時「條頸褪入我隻手度」,法庭認為這種情況亦可能發生,故未有影響葉的證供。

案件編號:ESCC 33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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