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三夜晚因會議法定人數不足搞到流會,為防止流會重演,秘書處就提出將星期三大會提早至晚上八點鐘完會,討論唔晒嘅議程就留待星期四朝早九點再續會。班立法會議員竟然唔止冇對缺席會議、白逗人工自我反省,仲舉腳贊成建議,而內務委員會聽日會討論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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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尋日正式發出建議文件,內容話按照建議每周大會會由周三上午十一點開到晚上八點暫停,並於星期四早上九點開到晚上十點,兩日合共開會二十二小時。根據今屆立法會紀錄,首兩個會期每次會議平均都係用十七至十九小時,而喺七十次大會中只有十五次係開會超過二十二小時,其中七次都係因為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拉布」先搞成咁,力撐其實大部分會議都係星期四就可完結,毋須星期五再開會處理。

秘書處又話新建議可以畀議員喺星期三晚上八點後出席議會外嘅活動,亦可以促進秘書處人員、官員、議員嘅職員及記者喺工作同生活上有健康嘅平衡,而新建議唔會對其他立法會事務造成不利影響,如大家都贊成就會喺徵詢政府意見後於三月起實施。

其實早喺立法局年代,議員已經通宵達旦咁開會,直到回歸後嘅立法會都係冇特定散會時間,通頂開會直至所有議程完結係慣常做法,直至○五年四月先改為如果議程唔能夠當日完成,就喺當日晚上十點暫停、翌日再續會。不過,議員愈來愈早收工,但薪酬就愈來愈高,好似今屆咁,短短兩年幾已經由八萬元加至九萬零七百七十元。議員薪酬係由廣大納稅人支付,佢哋成日都叫政府就政策開公聽會,唔知佢哋又夠唔夠膽開公聽會,聽吓有冇市民要求佢哋回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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