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經過兩個月調查後,正式落案起訴消防處一名救護員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三項罪名,案件將於下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撞綠巴車尾揭發

被告二十七歲姓吳救護員,事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吳駕駛救護車將一名「氣促」病人運送至西區薄扶林道瑪麗醫院,當駛至醫院對開,救護車突然失控撞向一輛減速停車落客的專線小巴車尾,救護車車頭撞凹,幸意外中無人受傷。警員到場調查並為涉事兩車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揭發吳的酒精含量超標,遂即時將他拘捕。

警方經深入調查,至近日吳返警署報到時,正式落案起訴他「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不小心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攜帶駕駛執照」共三項罪名。消防處發言人重申,事發後部門已停止這名屬員的駕駛職務,並將按既定機制嚴肅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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