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逾百萬元利益,他們和另外兩人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十五項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堂時,六十六歲次被告譚伯榮申請將控方證人的中文口供翻譯成英文,以便向外籍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但遭法官否決。

劉有為

譚伯榮

李國寶是東亞銀行主席。(資料圖片)

法官昨指,譚只是索取法律意見,由他人將口供內容總括和翻譯予外籍大律師即可,「翻譯口供係納稅人畀錢,定自已畀錢?係你畀無所謂呀,但唔係嘛!」法官認為該申請是過早和不成熟,遂把案押後至三月十三日再訊,期間讓譚決定是否聘用外籍大律師。

四名被告依次為劉有為(四十一歲)、譚伯榮、譚的姪兒譚曉杰(三十二歲),以及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成業(四十歲)。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於二○一一年六月至一三年一月間,劉收受譚伯榮利益,作為處理譚公司之信貸融資申請報酬。譚伯榮、譚曉杰和陳成業另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

案件編號:DCCC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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