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二○一二年獨家揭發「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任內「歎盡省港澳、貪盡海陸空」的貪腐惡行,貪曾案至今拖延近三年,各界紛紛炮轟律政司「歎慢板」,直至前日律政司才確認廉政公署已完成對貪曾的相關調查,但是否作出檢控則稱「very soon」。消息指律政司傾向不起訴貪曾,有資深法律界中人認為貪曾案調查拖延多年,關鍵在於搜證上遇阻滯,料有涉案商界中人疑不配合取證導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強調,律政司即使最終不作檢控,亦應公開交代事件始末及背後理據,以保障公眾利益,向公眾解釋理據,否則難以服眾。

貪曾任內「歎盡省港澳、貪盡海陸空」,但案件至今拖延近三年,各界紛紛炮轟律政司「歎慢板」。

有團體到廉署舉報時,怒踢大貪虎。(資料圖片)

江樂士

清洪

曾蔭權(紅箭嘴)曾在「細劉」劉鑾鴻(藍箭嘴)陪同下參觀「御海.南灣」地盤。(資料圖片)

貪曾捲入貪腐醜聞的調查至今近三年仍未「落鑊」,全城要求當局盡快交代事件。(資料圖片)

欠公信力!
陳同學(大學生):至少要畀公眾一個交代,依家直頭無咗件事,行政長官嘅公信力喺邊?希望廉署可以做好少少!

公開調查!
張先生(貿易業):可以畀廉署多啲時間調查,亦可搵部門監察,以免一局獨大,同時可公開兩年幾以來的調查情況,由市民自行判斷當局係咪公平公正。

拖得太耐!
鄭同學(大學生):無理由兩、三年先完成一單調查,唔應該處理咁耐,好似畀啲時間曾蔭權準備咁,政府應該再積極少少。

料將檢控!
龔同學(大學生):廉署一向是獨立機構,暫時睇唔到有政府勢力控制,相信署方只要有足夠證據,便會進行檢控。

有知情權!
盧同學(大學生):涉及高級政府官員,相信需要時間調查,若然能夠公開調查的機密文件當然是好事,市民應有知情權。

網民鬧爆貪曾

東方報業集團於一二年二月連續多日揭發貪曾連串貪腐醜聞,多個政黨、團體及市民紛紛向廉署舉報,不過這宗香港歷來最高層官員的涉貪案立案調查近三年,仍未見有突破性進展,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前日透露廉署已完成對貪曾的相關調查,但是否作出檢控則只重複說「very soon」,而特首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議前則僅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防賄條例》刑不上特首

對於貪曾案立案調查多時,資深大律師清洪認為,一般而言,最理想的證據是錢銀單據,否則或要從人證入手,搜證時或會遇阻礙。他又指出,各大傳媒先後揭發貪曾連串與城中富豪結伴享樂的事實,但若沒人願意作供,控方便可能一籌莫展,舉例指貪曾乘坐富豪朋友的私人飛機及超豪遊艇外遊,這是客觀事實,但同遊者「未必會有人畀口供」。

至於貪曾一旦被檢控,清洪估計最大機會是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因《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是「刑不上特首」,該條例訂明「任何訂明人員如無行政長官之一般或特別許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亦指出,一般案件不會調查兩、三年之久,又認為案件可能調查涉案人的銀行帳戶,「向銀行索取資料唔係今日問,聽日就有,亦通常唔只牽涉一間銀行」,相信律政司的考慮層面比公眾所知的更廣,因此拖延至今。

不過查錫我指,貪曾涉嫌以低價租住香港數碼廣播(DBC)大股東黃楚標的「深圳禮賓府」,他質疑貪曾任內在行會討論DBC開台申請時有否申報利益,另貪曾若曾經租住、甚至只是同意簽訂租約,亦已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第十條,即分別是「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及「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擁有/支配的財富若與其公職收入不相稱」。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一三年已致函東方報業集團炮轟廉署調查貪曾案拖延多時。他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以電郵回應指案件近三年才完成調查,時間是令人驚訝的長(astonishing length of time),又指同類型案件需時最多十二至十八個月調查,即使律政司需要全面檢視各方面理據,但拖延至今實在令人費解。

拒解釋將破壞法治體制

江樂士續指出,前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Kevin Zervos)前年卸任前曾預告調查快將完成,質疑調查最終事隔逾十七個月才完成是「非常古怪」(very odd),認為當局應向公眾解釋,否則法治體制將遭受破壞。

據悉,律政司曾就是否對貪曾作出檢控,徵詢重量級的法律界權威人士意見,包括與律政司關係友好、曾代表律政司擔任許仕仁案及龔如心遺囑案主控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據知Perry認為案件「可以控告」,惟律政司對此仍懸而未決,有分析指可能與再徵詢其他獨立法律意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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