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坐監的性犯罪者若再犯同類案件,要接受長期治療。香港性學會會長兼犯罪學家黎定基表示,假若一個剛放監的人立即再涉嫌干犯同類案件,顯示坐牢對其起不到作用,可能在獄中根本沒有接受任何治療。因此,要改變一個性罪犯,需要進行長期治療,可透過心理、生理或藥物方面進行,只要減低其對少女的性敏感,即可達到不再侵犯的結果。

黎指出,「孌童癖」是指對兒童有特殊性癖好,即無論男女都喜歡。但綜觀案件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少女,相信疑犯有異性戀傾向,只喜歡女性,並非「孌童癖」。

性衝動不能自控

疑犯非禮少女的原因,估計他一來鍾意年輕女子,二來認為少女容易征服及操控,三則認為只要付出較少的金錢誘惑,就可將其非禮。

疑犯出獄後立刻再犯案,說明無法戒甩心癮,在強大心理壓力下,唔做唔開心,再加上「忍得太耐」,不能自我控制性衝動,才會急不及待找目標犯案。疑犯未必會想到後果,只是想方設法去發洩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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