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國安法倡議,空穴來風,並非無因,儘管臧否有加,觸動港人神經,但毫無疑問亦釋出強烈訊息。自佔領行動一役,對香港顏色革命的憂患,令中央對香港二十三條遲遲不立法,開始消蝕掉耐性,香港不做,中央就做,至於做與不做,至少可給點壓力推一把。若港人視有關國家安全立法是洪水猛獸,就要在二十三條立法或引入國安法兩者中取捨。

由於內地國安法尚未成型,現在講引入國安法無疑為時尚早,但始終兩地法制截然不同,因而有專家指出,國安法難以引入香港。應當注意,內地新訂國安法除注重反間諜,還主要針對金融及網絡,這些都是涉外領域,整個國安法都因為涉外兼須具可操作性,會考慮法規內涵與國際相容、接軌,換言之,和香港法系未必過分扞格。或者選擇國安法部分法規,而不是整體引入香港,也是可行選項。或許正因如此,有人認為中央「可以依據《基本法》這麼做」。

香港發生具外國勢力背景的佔領行動,其實是對華推行顏色革命的一次嘗試,也是中央關乎國家安全的一次醒覺。新國安法雖不為香港而設,但顏色革命首試交鋒,其教訓必成國安法重要參考。第五代領導班子以強硬示人,可以想像,就涉及國家安全的反制,包括港澳台境外領地,中央態度定必強硬。說到底,二十三條抑或國安法不容長久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