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振聰因偽造龔如心遺囑被裁定罪成遭重囚十二年,該案件開審前,在一二年時他曾要求東區法院先進行初級偵訊,提出多項申請,包括終止審訊及反對將涉案遺囑呈堂成為證物,惟其申請當時一一被駁回,更被法庭指他濫用司法程序。控方就此事後向正在服刑中的陳振聰,追討初級偵訊的訟費,高院昨日完成訟費評定程序,下令陳至少要支付一百五十萬元訟費給律政司。

案件編號:HCCC 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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