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申報沒有完美,只可以因時制宜不斷完善,最新例子是某前高官在上任前後,對政府或公眾都未曾申報曾有欠債,引伸出現行政治委任官員申報制度是否有進一步完善空間,事關目前沒有明確要求官員一旦有欠債,就要以某種形式開誠布公,更沒有規定必須公開交代就任官員前後的債務及法律責任。

據稱特首辦、三司十二局早前接受傳媒查詢,了解特首梁振英及眾司局長有否申報於一二年七月,即現屆政府就任前後的債務情況,惟答案都是統一口徑,就是「各政治委任官員已按利益申報制度作出申報,公眾人士可於政府網頁查閱有關的利益申報資料」。

有官場中人表示,要官員逐次申報或定期申報有否欠債,甚至乎更高標準,即要求公開交代有否欠債,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底因是要在官員私隱及公眾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

擺在眼前最明顯的是,欠債的定義已是每人把尺或有不同,舉例指最近是交稅的季節,如果有官員或公務員借貸周轉交稅,及後資金「回籠」,這又是否屬於欠債,值得商榷,一旦界定為欠債,同樣個案是否要每次都申報,會否過分煩擾。

有政治委任官員私下披露,當局每年都會審視官員的資產,如果突然多了或少了一筆錢,其實一目了然,只是目前沒有專用表格去申報欠債,而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所言,現時問責官員和行會成員的債務和法律責任須在逐項申報中向特首披露,因此認為目前做法已足夠。

不過,有前高官認為,問責官員作出的決定牽涉龐大實質利益,公眾知情權絕對比公職人員的私隱權重要,更甚是如官員財政出現問題,恐會捲入貪污漩渦,言下之意即是比白更白,總比惹人疑竇好,不過一句到尾,要留待現屆政府再作評估考量。

說起利益申報,特首辦最近公布去年行政會議避席總次數,由前年的二百一十八次,下降至一百三十九次,前後相差約八十次,究竟是一眾行會成員少了利益衝突不用避席,還是有其他原因導致統計數字下跌,外間都只是盲猜,最清楚相信只有局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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