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去年三月指日本藥品「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的「蜜桃味」及「薄荷味」兩款產品,含未經註冊中成藥而下令全面回收。進口龍角散的批發商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衞生署無權回收其產品,並要求推翻該決定。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申請人代表律師指,根據《中藥規例》必須要確定產品屬危險、危害健康及不適合人類服用時,才可作回收;但署方當時只是懷疑產品,有桔梗、甘草等中藥成分,當時並無抽取樣本化驗便下令回收,是不合理。申請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分別是衞生署署長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涉案被衞生署下令回收的兩款龍角散產品。(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AL 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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