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男東主昨入稟高院控告其年老岳母,要求她交還馬鞍山錦豐苑的居屋單位。東主指稱該單位雖然是由其逝世多年的妻子及岳母名義持有,但供樓費用及相關開支全是由他支付。他指之前夫婦兩度以白表抽居屋皆落空,後來其妻改為與住公屋的母親以綠表申請,即抽中涉案居屋單位。夫婦居於該單位,東主指其妻在○八年過身後,岳母卻不依承諾立遺囑將單位轉回他名下,遂興訟交由法庭處理。

原告興訟追討馬鞍山錦豐苑單位業權。

原告陳耀明,被告岑銀。現時住在護老院的被告已九十三歲,她昨接受記者訪問時,始得悉被女婿民事控告,她激動表示:「層樓佢(原告)冇名!唔會交畀佢!」被告透露她育有七名子女,原告妻是排行最細的女兒,因患癌病而過身。至於原告,昨日未能聯絡上。

被告曾收20萬作補償

入稟狀指,原告與妻黃瑞英八五年結婚後一直居於私人樓宇,二人在九三至九五年間,兩次透過白表申請居屋均失敗,而被告當時居於愛民邨公屋,被告提議以母女名義,用綠表申請居屋供原告夫婦居住,最終在九五年中抽中案中的馬鞍山錦豐苑居屋單位,原告當時以一百二十二萬元購入,被告則從未在上址居住,亦無支付分毫。

黃在○八年去世,原告繼續居於涉案單位,他指被告原本答應以立遺囑方式,將單位轉到原告名下,她更在一二年中收取了原告的二十萬元現金作補償,惟她在一三年底突然反口,不立遺囑,陳遂入稟高院追回單位。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涉案單位由九七年五月起,由岑銀與女兒黃瑞英共同持有至今。

案件編號:HCA 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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