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藏傳佛教噶舉派(又稱「白教」)重要人物吉美仁波切,指稱香港的月刊《前哨》在一一年一段關於教派紛爭的文章,對他作出誹謗,同年他入稟高院要求《前哨》賠償。案件在去年十一月審訊後,法官昨判吉美仁波切勝訴,下令《前哨》需償十五萬元兼支付對方訟費。《前哨》在本案中首次將英國近年發展出來的「中立報道」抗辯原則引入香港法庭,法官雖裁定有關原則適用於香港,但因涉案文章並非新聞報道,故最終不接納《前哨》以此抗辯。

吉美仁波切

「中立報道」不獲接納

原告吉美仁波切,被告是《前哨》的出版公司明力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王堯。事件涉及白教最高領袖「噶瑪巴」(又稱「大寶法王」)的轉世問題,第十六世噶瑪巴於八一年圓寂後,眾弟子因對其轉世人選出現分歧而分裂成兩派。《前哨》在一一年連續多期刊登文章,講述這宗教派糾紛。涉案文章刊於《前哨》一一年的六月號,題為《噶瑪巴的磨練》,原告指其內容有誹謗成分,嚴重損害其聲譽。

法官昨判決指,被告對文章帶誹謗性並無強烈質疑,但就指該文只是連月來大量相關文章的其中一篇,被告只是提供平台,將糾紛各方的觀點中立列出,讓讀者自行判斷。被告並要求法官接受近年興起的「中立報道」原則,裁定文章題材涉及公眾利益,被告只是作中立報道,因此可免法律責任。

法官指,原告身為重要宗教的領袖,對他的評論確涉公眾利益,而「中立報道」的辯解亦符合保障言論自由的大原則,可引入香港。惟法官指,涉案文章只是純粹評論,根本不是新聞報道;而被告提出的「言論平台」說法,亦不包含在中立報道的辯解內,故判被告辯解不成立。

案件編號: HCA 16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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