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司機去年一月向內地的婚外情女友發出多個短訊,威脅指會將她裸照發放,圖逼女方陪他三日,不久更付諸實行,把女方的六張裸照傳送予她多名朋友。女方來港報警並約司機在上水警署外見面,她聯絡報館記者到場採訪,惟期間司機不滿記者拍攝而踢傷對方,事後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刑事恐嚇兩罪,昨於粉嶺法院認罪。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卑鄙無恥,判他入獄八個月四星期。

不滿拍攝 腳踢記者

辯方求情指四十二歲被告鄧建雄,於○九年在東莞結識女事主X後,即墮入愛河及同居,兩年前一度分手後再復合。惟X不斷苛索金錢,又另結新歡,被告才於盛怒下犯案,現獲得妻子的原諒。辯方又指該名記者當時拍攝時,未有披露身份,被告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記者。

案情指,現年三十六歲的X與被告拍拖時,曾把她的裸照透過手機傳送給被告,去年一月一至二日期間,被告向X發出十三個短訊,迫令X陪伴自己三天,否則會把裸照傳送給X的十四歲兒子、其子的同學及X的朋友,被告並會向眾人形容X是妓女。

X接獲短訊後受驚,數日後報警,但被告稍後把六張X的裸照傳給X的六名朋友。

X遂在去年一月二十五日聯絡被告和報館記者,相約翌日在警署外見面。當日事發時記者因拍攝二人爭執的情況,被告馬上指罵記者及腳踢對方的左前臂,令他受傷。

案件編號:FLCC11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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