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二歲男售貨員,不滿校方對其子的默書安排,到兒子就讀的小學大吵大鬧,他更衝入課室,亂掟兒子的書包,結果擊中兒子的女班主任手臂。他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時,同意守行為,獲控方撤控。裁判官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另付三百元訟費。控方隨即申請充公涉案書包,裁判官一度質疑:「個小朋友(被告兒子)帶咩嘢返學呀?」但在辯方沒有反對下,裁判官最終下令充公書包。

被告林鎮華獲准守行為了事。

女班主任前臂受傷

被告林鎮華,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九龍愛景街馬頭涌官立小學(紅磡灣)2D課室內襲擊女子鄭虹婷(三十六歲)。案情指,事發於當日早上七時許,被告送兒子返學,並到校務處要求與鄭見面。鄭在校務處外接見被告,被告隨即就兒子的默書安排,連番指罵鄭。鄭的同事見被告情緒激動,建議鄭返回課室。

但被告沒有平靜下來,反而衝入課室,繼續大吵大鬧。期間,被告怒擲兒子的書包,擊中鄭的右前臂。警方其後接報拘捕被告,他聲稱把書包擲向書枱但傷及鄭。鄭的右手腕感到痛楚,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驗傷。

案件編號:KCCC 43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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