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撤控獲逾兩萬訟費
【本報訊】警方在彌敦道佔領區清場時,拘捕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逾三十人,並控以其中二十五人各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惟控方前日表明會起訴部分人刑事藐視法庭,故決定撤銷原本控罪。
黃之鋒(左)、黃浩銘(右)昨與另十多人同獲撤銷阻礙公職人員控罪。
岑敖暉仍有案在身
黃之鋒和黃浩銘等其中十四人昨提早到九龍城法院應訊,正式獲法庭撤控,岑敖暉則未有現身,故仍有案在身。裁判官另批准各人獲得共五萬六千多元訟費。
辯方申請訟費指,控方或將展開刑事藐視法庭訴訟,明知一罪不能兩檢控,因而撤回本案,直指控方是濫用司法程序,不應由被告支付訟費。控方則強調並未一罪二控,對訟費申請抱「不反對,但亦不表示同意」立場,只交由裁判官決定。
裁判官最終批准各人獲得訟費,黃之鋒及黃浩銘因聘用私人律師,兩人獲批訟費分別為二萬二千多元及一萬五千多元,其餘各人多數獲訟費五百元。
案件編號:KCCC 4216、4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