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旗下刊物《壹週刊》再涉誹謗,並在遭當事機構入稟控告後賠款求和。由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擔任總裁的智庫組織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前年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被告一方其後提出賠款三十萬餘元另加訟費,以求庭外和解。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決定接受賠償,並於昨日透過律師在高院讀出公開聲明,批評《壹週刊》對原告所作的誹謗陳述完全不實、是虛假及惡意發布,原告希望藉該公開聲明得以正其名聲。

張志剛昨到庭旁聽,指接受和解條件。

原告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被告是《壹週刊》發行商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次被告是該刊時任主編李志豪。兩名被告約於前年八月八日出版或導致出版第1222期《壹週刊》,該期《壹週刊》刊載了一篇題為「中銀大廈特訓 公帑養打手」的文章,原告認為該文章有誹謗原告的陳述,同年十二月入稟高院控告兩名被告誹謗。

原告可取回訟費

被告於去年九月十七日提出賠款三十萬零一元給原告求和,獲原告接受,原告也有權獲得因訴訟所產生的所有訟費。法官根據程序,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批准原告透過代表律師在庭上宣讀一份有中文和英文版的公開聲明。原告的律師昨在高院讀出聲明指,涉案文章載有誹謗原告的陳述,而該等誹謗陳述完全不實、是虛假及惡意發布的,除損害原告的名聲及信譽外,也嚴重破壞了原告的名譽及誠信。原告透過該公開聲明得以正其名聲。原告強調其所有的研究皆是獨立及客觀地進行,並歡迎公眾於適當時候監察其研究成果。  

張志剛昨親身到法庭旁聽,他對是次結果表示接受,一方面可在庭上宣讀公開聲明挽回聲譽,另一方面也可取回律師費。至於原告一方律師費數額,他則指該部分程序尚未完結,未能透露。

案件編號:HCA 2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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