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逾百萬元利益,而遭廉政公署拘控,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涉案的劉、譚及另外兩名被告均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一月二十七日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劉、譚分別准以三十五萬元及五十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准離港;另外兩被告則准以五萬元保釋。由於控方證人除廉署人員外,主要是各被告的同事下屬或有生意來往的人,控方不反對各被告與證人接觸,但要求下令禁止眾被告跟證人討論與本案有關的事宜,獲法庭批准。

被告劉有為是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

李國寶是東亞銀行的主席。(資料圖片)

被告譚伯榮應訊後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陳成業是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

被告譚曉杰是譚伯榮的姪兒。

被告是東亞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四十一歲),以及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譚伯榮(六十六歲),分別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首三罪指劉於一一年六、七、八月,均從譚處收受利益,作為處理譚的公司之信貸融資申請報酬,當中包括兩次收取共值逾一萬二千五百元的汽車座椅及玩具等嬰兒禮品,以及獲折扣價一百三十五萬元購買保時捷911 GT3 RS 997跑車。

另四罪則指劉於一三年一月,從譚處收取一隻值逾五萬七千元的「PANERAI」手錶;再於一三年中,獲免費居住赤柱富豪海灣獨立屋單位近三個月,同時獲免費使用一輛平治房車近五個月;再於八月獲譚支付二十六萬六千多元裝修費。

另控三人串謀捏改帳目

譚伯榮另與其餘兩名被告,即其姪兒譚曉杰(三十二歲)及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成業(四十歲),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指三人於一三年六至八月間,與惠和當時的助理總經理劉小慧串謀捏改一份嘉信發票,令該發票顯示嘉信曾為尖沙咀一幢商業樓宇的地下大堂進行裝修,但其實是為劉支付裝修費用。

案件編號:ESCC 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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