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立法太慢 誤導或持續
【本報訊】規管奶粉及嬰幼兒食品營養聲稱方案出台,但食物及衞生局沒有交代立法時間表,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副會長徐瑩對政府仍以「拖字訣」處理感無奈。她同意諮詢文件提出的五大原則,但反對規管上有「包容方式」供選擇:「包容方式同依家有咩分別?」由六間嬰幼兒營養品生產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發表聲明,認同政府立法規管。
奶粉廣告有各種營養聲稱,左右家長為BB揀奶粉的決定。
母親心聲
吳太(女兒十一個月大)
「最深印象係『BB有便便』個廣告,規管後可以更清晰,家長亦唔使成日畀人呃。但是擔心未有立法時間表,唔知道等幾耐先有規管。」
涂女士(女兒兩個月大)
「我餵母乳,所以絕對支持規管奶粉廣告,唔好再誤導奶粉幾有營養,最健康係母乳。現時最多廣告、又最欠規管係大仔奶廣告,政府應該集中嚴厲規管!」
諮詢文件提出可以「包容方式」或「規範方式」規管,包容方式下,只禁止「大仔奶」以減低疾病風險作聲稱,例如「減低患貧血機會」,但可以出現「磷脂對腦細胞功能是必須的」、「增加三倍DHA」等字眼。
徐指,根據現時規管奶粉銷售的自願指引,市場上已少出現「細仔奶」廣告,反而轉為利用「大仔奶」的廣告誤導消費者對「細仔奶」的觀感,例如大仔奶、細仔奶包裝完全一樣。若當局以寬鬆手法規管「大仔奶」,誤導情況將會持續。
她表示歡迎政府踏出第一步,但認為立法步伐太慢。「每日都有BB出世,諮詢得嚟最樂觀都要兩、三年先立法。」她又指,奶粉供應商的宣傳手法層出不窮,但諮詢文件未有涵蓋推銷手法,有必要加快行動。
由嬰幼兒營養品生產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發表聲明,認同政府立法規管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品,規管應透明、遵循國際慣例,令家長獲取基於事實及營養科學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