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有便便喇!」、「食咗變PhD」等誇張奶粉廣告內容或絕迹。食物及衞生局昨起就三歲以下奶粉、嬰幼兒食物營養及健康聲稱的立法規管諮詢公眾,建議禁止一歲以下「細仔」奶粉提供「含DHA」、「較多維他命」等營養聲稱,又禁止所有三歲以下「大仔」奶粉及嬰幼兒食物宣稱可減低疾病風險。不過,「大仔」奶粉的營養以及「飲咗聰明啲」等健康聲稱,當局未有一刀切禁止,反建議兩種「軟硬」方案,先聽公眾意見再決定規管方式。

政府推出諮詢文件,規管奶粉廣告的營養及健康聲稱,左至右:陳鈞儀、陳肇始、何玉賢。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昨表示,倘立法規管,將設寬限期讓奶粉商改良及調整產品包裝,日後奶粉價會否抬高屬商業決定,當局未有立法時間表。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擬規管產品包裝及廣告的營養及健康聲稱。諮詢文件建議,禁止「細仔」奶粉作任何營養聲稱,若表明含「DHA」、「ARA」、「多幾倍」營養素含量等字眼均屬違例。不過,「DHA支持眼睛及腦部發育」等營養素功能聲稱仍待諮詢公眾,未有禁止。

諮詢公眾三月再拍板

食衞局又建議,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物全部都不准提及減低疾病風險的聲稱,例如「加入GA有助降低腸道病毒感染風險」、「高纖維可能降低某些癌症風險」等。

廣告量最多的「大仔」奶粉,當局不論營養聲稱、營養素功能聲稱及其他功能聲稱都無一刀切禁止,反提出較寬鬆、全部聲稱均可的「包容方式」;及全部聲稱禁止的「規範方式」。當局表示,先了解公眾意向再決定。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表示,不排除最後採「中間落墨」的規管方法。

有「放生」奶粉商之嫌

至於「糊仔」等嬰幼兒食物的營養及營養功能聲稱,何玉賢說,這些資料有助家長了解產品成分,故容許在該種產品提及。但若生產商想列出產品健康聲稱,例如可助排便、益生菌有助消化等,應具科學佐證,並通過當局評審,才可按國際規定撰寫聲稱內容,屆時奶粉商或嬰兒食品商需考慮評審及更改包裝的成本。

陳肇始表示,將設立寬限期讓業界改良配方或重新包裝產品,但需考慮諮詢意見,再定過渡期長短。諮詢文件未有提及立法時間、罰則,提出包容方式規管亦有「放生」奶粉商之嫌,該局沒正面回應,稱諮詢完成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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